每人5千!次轮消费卡190个地点可拍卡充值,时间是......
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
每人
五千
次轮消费卡下周一起充值
八月起使用
第二期消费补贴不设补发,且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,并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场所与第一期消费补贴的规定相同。消费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;对于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费补贴的人士,须返还违法使用及收取的补贴款项,而且不妨碍违法者须负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责任。
消费补贴的领取期间,以及使用期的起始日及终止日,将由公布于特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。建议的领取期为7月27日至12月14日,使用期为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持有首期消费卡可拍卡加值
需要注意,7月27日至7月31日期间,仅限余额为零的消费卡加值。第一期消费卡使用期至7月31日,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。8月1日,所有第一期消费卡余额将会清零,届时可自助加值。
此外,为便利申请、续期或更换身份证的人士,相关人士可选择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一并领卡。
澳门金融管理局已推出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资格查询系统,市民可透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,查询其领取资格及电子消费卡的状态,专页链接如下﹕(https://www.amcm.gov.mo/static/consumptionvoucher/terms_zh.html)
对于第二期消费卡违法行为处理,戴建业表示,维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现金,不得用于被禁止的用途或场所,否则须返还违法使用及收取款项,且不妨碍负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责任。同时亦新增了条例,如经营者作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费补贴的行为,或作出误导价格资讯的行为等,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。
他又指出,最新消费物价数据有所回落,未有造成刺激通胀情况,第二期消费补贴推出会加强巡查,亦与相关业界开会,促零售业界,保价格供应稳定,亦加入了监督机制,若有商户在消费补贴期间对物价有改动或不合理抬价,会停止商户接受消费补贴,以保持物价稳定。
澳门通拟收手续费 暂定上限0.5%
当局与澳门通商讨后,表示澳门通愿意在第一期基础上,继续提供手续费优惠,但又考虑要维持企业经营负担,第二期计划将会收取部分交易费,其余将回馈商户及消费者。至于收取手续费及第二期的具体安排,建议可向澳门通查询,暂定会以0.5%手续费作为上限,视乎澳门通与商户的协议。
两途径查询资格状态
查询结果将显示消费卡状态,包括已充值、未充值、未领卡、已遗失、不合资格。居民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金管局热线。
相关阅读: